各镇(街道、开发区)党委(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
区委决定:
占涛同志任区委办副主任;
张福军同志任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副书记;
张劲俊同志任区委第二巡察组组长,免去其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委党校常务副校长职务;
裴勇同志任区委第三巡察组组长,免去其蜀山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职务;
庞宏强同志任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区委宣传部副部长职务;
胡金山同志任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保留原职级待遇;
王坤同志任区委督查考核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区政府办党组成员职务;
邓杰义同志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免去其区科学技术局党组书记职务;
陆莉、魏峰同志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
高庞同志任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监察组组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
王雪梅同志任区教育体育局党委书记;
袁智同志任区科学技术局党组书记,免去其琥珀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职务;
王勇同志任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
苗丹同志任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
赵宏军同志任区民政局党组书记;
居本仓、李雷、张计亭同志任区民政局党组成员;
王超同志任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免去其区委政法委副书记职务;
朱静、吴燕同志任区司法局党组成员;
谷和亮同志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
杨军、郭彬、邵军同志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
吴蔺同志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
江芳林、薛敬伟、陈步安、姚胜、陶宝楼同志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
沙勇同志任区农林水务局党组书记;
康胜国、王道兵、王喜、郭伟同志任区农林水务局党组成员;
史慧同志任区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免去其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委宣传部副部长职务;
赵道柱同志任区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
周和平同志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党委书记;
夏守政同志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党委委员;
吴绍平同志任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书记;
孙方荣同志任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成员,原区民政局党委委员职务自然免除;
赵旭东同志任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成员;
穆永钦同志任区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
沈传清、孙葆林同志任区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
莫之庆同志任区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
李自胜、程绍栓、张宗武同志任区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
张华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
韩文生、山长利、陈捷、李雷、卢薇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
黄学文同志任区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免去其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区委区政府信访局局长、区政府办党组成员职务;
胡媛媛同志任区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
龚义东同志任区委信访局局长、区政府信访局党组书记、区政府办党组成员,免去其井岗镇副镇长职务;
马昌明、王峰同志任区委信访局副局长、区政府信访局党组成员;
屠冉同志任区数据资源局党组书记,免去其小庙镇副镇长、西城办党工委委员职务;
樊浩同志任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党组书记;
牛敏、王刚同志任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党组成员;
赵顺同志任区委党校常务副校长,免去其蜀山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职务;
董雪松同志任区投资促进中心党组书记;
陈桂林、赵杰同志任区投资促进中心党组成员;
赵杰同志任区投资促进中心党组成员;
金燕同志任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党组书记;
查琼同志任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党组成员;
姚俊同志任区房屋征收管理中心党组书记;
黄强、赵光群同志任区房屋征收管理中心党组成员;
贺玉春同志任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党组成员;
秦军同志任区重点工程管理中心党组书记;
宋云梅、徐立水、陈瑞芳、曾峰同志任区重点工程管理中心党组成员;
罗浩远同志任琥珀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免去其井岗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职务;
免去:
于世海同志区国安办主任、区综治办主任,保留原职级待遇;
张本年同志区维稳办主任,保留原职级待遇;
张敬华同志区防邪办主任,保留原职级待遇;
刘光忠同志区教育体育局党委副书记;
宋兢同志蜀山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职务。
有关职务任免请按照相关法律办理。
中共合肥市蜀山区委员会
2019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