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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山区率先出台《问责办法》 从严整治“为官不为”
发布时间:2015-10-13 信息来源:

以后在蜀山区,“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的“太平官”的日子不好过了。近日蜀山区在合肥市率先出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官不为”问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剑指懒政惰政庸政,监督权力运行,明确将对在其位不谋其政的干部进行问责。

该《办法》针对干部队伍在在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以及在工作态度、工作作风、责任担当和工作效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三大类共30种情形进行了细化,包含“挂挡不加油、出工不出力”的不作为,“遇见难题绕着走,碰到矛盾靠边站”的慢作为以及“拍脑袋、瞎指挥”的乱作为。这30种情形的具体化和条理化,有利于对号入座、对症下药,以便严肃纪律、纠正问题。

在处理方式上,《办法》做出了具体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诫勉谈话、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停职检查、调离岗位、引咎辞职;群众反映强烈、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责令辞职、免职、降职。凡受到问责的,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并与年度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考核相挂钩。停职检查时间一般不少于1个月。受到调离岗位问责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受到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重用。问责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涉嫌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同步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办法》对蜀山区近年来在干部作风建设方面好的做法进行了提炼,对已形成的机制进一步深化,对已取得的成效进行了巩固,并借鉴了部分地区的成功经验,虚心听取社会各界意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新精神和新要求,在充分考虑了蜀山区干部作风建设工作实际和发展趋势基础上形成。该《办法》出台,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强化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淘汰的用人导向,在全区上下形成认真履职、务实高效、开拓创新、勇于担当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