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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吴敏兴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合蜀〔2015〕74号)
发布时间:2015-09-16 信息来源:

 区政府党组:

经区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建议:

吴敏兴同志任区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军同志任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局长;

  娟同志任区商务局副局长;

沈传清同志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敏同志任区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智同志任琥珀街道办事处主任,免去其稻香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斌同志任荷叶地街道办事处主任;

丁书明同志任区政府办主任科员,免去其区人防办副主任(民防局副局长、应急办副主任)职务;

汪振伟同志任区教育体育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区教育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葛本开同志任区财政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区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孙葆林同志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

免去:

刘克林同志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光同志区商务局局长;

谷和亮同志荷叶地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杜娟、牛敏、武斌同志所任职务实行试用期一年。

有关职务任免请按相关法律和规定办理。

 

 

                  中共合肥市蜀山区委员会    

                          2015年9月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