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委(党组)、党工委,区直各部门、各单位:
经区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张旭生同志任区委统战部部长;
张 骏同志任井岗镇党委副书记,免去其南岗镇党委书记职务;
彭兆耀同志任区委办公室主任;
苏文安同志任区档案局局长,免去其区地方志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付 杰同志任区文明办主任;
吴 勇同志任区编办主任;
吴敏兴同志任区政务服务中心党工委书记,免去其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职务;
秦 军同志任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党组书记,免去其井岗镇党委委员职务;
刘 峰同志任南岗镇党委书记,免去其区委办公室主任职务;
袁 智同志任琥珀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免去其稻香村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职务;
谷和亮同志任荷叶地街道党工委书记;
武 斌同志任荷叶地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免去其区委宣传部副部长、主任科员职务;
杜 娟同志任区商务局党委委员;
牛 敏同志任区政务服务中心党工委委员,免去其区纪委纪检监察室主任职务;
免去:
虞庆平同志区委统战部部长;
凌德斌同志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编办主任;
朱献康同志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刘克林同志区政府办党组成员、区政务服务中心党工委书记;
顾泽文同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
喻 光同志区商务局党委副书记;
汪振伟同志区教育体育局党委委员;
葛本开同志区财政局党组成员;
姜顺章同志区政协党组成员;
朱 静同志荷叶地街道党工委书记;
吴绍平同志琥珀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职务。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苏文安同志所任职务实行试用期一年。
中共合肥市蜀山区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