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委(党组)、党工委,区直各部门、各单位:
经区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孙保忠同志任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直机关工委书记,免去其区民政局党委书记职务;
付 杰同志任区委宣传部副部长(保留原职级待遇);
徐 明同志任区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
周 频同志任区科技局党组书记;
朱 静同志任区民政局党委书记;
周和平同志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委书记;
刘 玲同志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委副书记;
李承虎同志任区统计局党组书记;
王 兵同志任小庙镇党委书记;
程晓东同志任三里庵街道党工委书记,免去其小庙镇党委书记职务;
戴劲松同志任琥珀街道党工委书记;
吴奇志同志任区委办副主任;
周广昌同志任区环保局党组成员;
郑 林同志任五里墩街道党工委委员;
许义文同志任蜀山新产业园区党工委委员。
免去:
张向平同志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直机关工委书记;
贾 卿同志区委办副主任、区档案局局长;
海 飞同志三里庵街道党工委书记;
徐 明同志琥珀街道党工委书记;
郑 勇同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
章 鋆同志区五里墩街道党工委委员;
吴成运同志蜀山新产业园区党工委委员职务。
因机构改革,王兵、付杰、周频、周和平、刘玲、李承虎、周庆玉同志原任党内职务自然免除。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吴奇志、周广昌、郑林、许义文同志所任职务实行试用期一年。
中共合肥市蜀山区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