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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孙保忠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合蜀〔2015〕42号)
发布时间:2015-05-29 信息来源:

各党委(党组)、党工委,区直各部门、各单位:

经区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孙保忠同志任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直机关工委书记,免去其区民政局党委书记职务;

  杰同志任区委宣传部副部长(保留原职级待遇);

  明同志任区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

  频同志任区科技局党组书记;

  静同志任区民政局党委书记;

周和平同志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委书记;

      玲同志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委副书记;

李承虎同志任区统计局党组书记;

  兵同志任小庙镇党委书记;

程晓东同志任三里庵街道党工委书记,免去其小庙镇党委书记职务;

戴劲松同志任琥珀街道党工委书记;

吴奇志同志任区委办副主任;

周广昌同志任区环保局党组成员;

  林同志任五里墩街道党工委委员;

许义文同志任蜀山新产业园区党工委委员。

免去:

张向平同志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直机关工委书记;

  卿同志区委办副主任、区档案局局长;

  飞同志三里庵街道党工委书记;

  明同志琥珀街道党工委书记;

  勇同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

  鋆同志区五里墩街道党工委委员;

吴成运同志蜀山新产业园区党工委委员职务。

因机构改革,王兵、付杰、周频、周和平、刘玲、李承虎、周庆玉同志原任党内职务自然免除。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吴奇志、周广昌、郑林、许义文同志所任职务实行试用期一年。

                  

 

                中共合肥市蜀山区委员会

                          20155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