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飞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各党委(党组)、党工委,区直各部门、各单位:
经区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海 飞同志任区工会党组书记;
王 文同志任区纪委办公室主任;
张本年同志任区维稳办主任;
魏 峰同志任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党组成员;
陆 莉同志任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党组成员,免去其区经济促进局(科技局)党委委员职务;
吴宇玉同志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委员,免去其西园街道党工委委员职务;
董 震同志任南七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余志强同志任南七街道党工委委员;
尚中华同志任三里庵街道党工委委员;
杨 希同志任西园街道党工委委员;
张彩敬同志任荷叶地街道党工委委员。
孙 科同志挂任笔架山街道办事处主任助理(挂职时间两年);
陈 孚同志挂任蜀山新产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助理(挂职时间一年)。
免去:
韩传垠同志区工会党组书记;
章 明同志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党组成员;
赵 杰同志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党组成员;
张颖海同志西园街道党工委委员职务。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王文、张本年、余志强、尚中华、张彩敬同志所任职务实行试用期一年。
中共合肥市蜀山区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