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委(党组)、党工委,区直各部门、各单位:
经区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谢静筠同志任区法院正科级审判员;
戴 刚同志任区法院正科级审判员;
韩 琼同志任区法院正科级审判员;
倪世屏同志任区法院正科级审判员;
许明琦同志任区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
张 磊同志任区法院院领导副职级审判员;
汤本刚同志任区法院院领导副职级审判员;
吴小水同志任区法院院领导副职级审判员;
李立定同志任区法院院领导副职级审判员;
姜发葆同志任区检察院党组成员;
黄小龙同志任区检察院院领导副职级检察员;
袁 武同志任区检察院院领导副职级检察员。
中共合肥市蜀山区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