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委(党组)、党工委,区直各部门、各单位:
经区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郑贤刚同志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
时 新同志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
吴 勇同志任区委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书记;
莫之庆同志任区委组织部副部长(保留正科职级),免去其区直机关工委委员、区纪委派驻区直机关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职务;
丁 海同志任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免去其南七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职务;
钮梅敏同志任区妇联主席;
王 勇同志任区经济促进局(科技局)党委书记,免去其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党组成员职务;
周和平同志任区卫生局党委书记;
胡国银同志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
王 亮同志任区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党组书记;
赵宏军同志任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委副书记,免去其区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党组书记职务;
杨策标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免去其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委副书记职务;
云 兵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
陈 捷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
王现金同志任小庙镇党委委员;
李同亮同志挂任团区委副书记(挂职时间一年);
张 勇同志挂任荷叶地街道党工委委员。
免去:
郑胜龙同志区经济促进局(科技局)党委书记;
孙帮源同志区卫生局党委书记;
李 军同志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林 茵同志区民政局党委副书记;
龚俊林同志井岗镇党委委员;
高 峰同志西园街道纪工委书记职务。
因机构改革,钮梅敏、胡国银、云兵等同志原任职务自然免除。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吴勇、钮梅敏、王现金等同志新任职务试用期一年。
中共合肥市蜀山区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