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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郑贤刚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合蜀〔2014〕46号)
发布时间:2014-11-21 信息来源:

各党委(党组)、党工委,区直各部门、各单位:

经区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郑贤刚同志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

  新同志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

  勇同志任区委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书记;

莫之庆同志任区委组织部副部长(保留正科职级),免去其区直机关工委委员、区纪委派驻区直机关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职务;

 

  海同志任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免去其南七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职务;

钮梅敏同志任区妇联主席;

  勇同志任区经济促进局(科技局)党委书记,免去其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党组成员职务;

周和平同志任区卫生局党委书记;

胡国银同志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

  亮同志任区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党组书记;

赵宏军同志任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委副书记,免去其区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党组书记职务;

杨策标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免去其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委副书记职务;

  兵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

  捷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

王现金同志任小庙镇党委委员;

李同亮同志挂任团区委副书记(挂职时间一年);

  勇同志挂任荷叶地街道党工委委员。

免去:

郑胜龙同志区经济促进局(科技局)党委书记;

孙帮源同志区卫生局党委书记;

  军同志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茵同志区民政局党委副书记;

龚俊林同志井岗镇党委委员;

  峰同志西园街道纪工委书记职务。

因机构改革,钮梅敏、胡国银、云兵等同志原任职务自然免除。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吴勇、钮梅敏、王现金等同志新任职务试用期一年。

                  

 

 

                中共合肥市蜀山区委员会

                        201410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