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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安徽省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0-22 信息来源:

各党委(党组)、党工委,区直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关于〈安徽省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若干问题的解答(一)、(二)、(三)》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关于《安徽省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若干问题的解答(一)、(二)、(三)

     

                                 中共蜀山区委组织部

                                  2012年10月22日

 

 

 

关于《安徽省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

办法(试行)》若干问题的解答(一)

 

1、《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中的专题报告、辅导讲座、集体学习等,应是各地、各单位统一组织的方可获得学分,省直单位各处室、市(县)直单位各科室自行组织的专题报告、辅导讲座、集体学习等不能获得学分。

2、《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的撰写学习笔记、调研报告等取得的学分,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认定。

3、《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中的学历学位进修,必须是以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为依据,只要取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不论何种情况,当年度都一律记20学分。各地各单位也可根据不同学历、不同学位情况确定不同学分。

4、《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中的实践锻炼。为了便于操作,仅分省内、省外两种挂职锻炼方式确定学分。《办法》中所称的艰苦地区,仅指我省对口支援的新疆、西藏、四川松潘三地,不包括我省的皖北地区。

5、《办法》第十三条中提出的“经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认可,为干部教育培训授课的,每个专题记5学分”。这里的“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一般是指省、市、县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包括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的各级政府人社部门(公务员局),但不包括干部所在单位内设的组织人事部门。

6、各地各单位组织的短训班、研讨班是否计入学分、如何计入,由本地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认定。

7、处罚学分的考核,主体是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和有关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这是强化培训管理权威性、培训结果约束力的重要抓手。具体是:是否无故未参加初任、任职培训或组织调学的,由负责组织调学的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脱产培训中的请假、旷课以及严重违反培训纪律等处罚学分的认定,由培训机构核定并反馈给学员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在学分登记、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可由学员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认定并据实作出处罚。

8、关于颁发《安徽省干部教育培训合格证书》。证书由省委组织部统一制作,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各地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发放。

9、关于年龄55岁以上(女性50岁以上)干部参加教育培训学分考核问题。为了与《关于在全省全面开展干部在线学习工作的通知》提出的“对年龄55岁以上(女性50岁以上)的学员原则上不作考核要求”相衔接,我们一方面鼓励这部分同志积极参加在线学习(获得的学分参与考核),一方面考虑到实际情况,在年度考核时适当放宽最低学分标准(一般按降低20学分左右掌握)。具体由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10、今年省管市厅级干部暂不执行学分制考核。何时执行,另行通知。

 

 

关于《安徽省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

办法(试行)》若干问题的解答(二)

 

 

12011年学分考核结果是否录入系统?

学分制考核从201111日起开始执行,各地各单位需按照省里部署认真执行、扎实推进,一般情况下,2011年学分数据必须录入系统。在线学习尚未覆盖,确实不具备使用档案管理系统条件的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最迟要在2012年底使用。目前经上一级管理部门批准,可以暂不录入。

22011年考核数据是否与奖惩挂钩?

按照要求,学分制考核要与干部管理及年度考核工作结合起来。这一要求是严肃的,没有特殊情况必须执行。对有在线学习尚未覆盖、干部教育培训档案管理系统还不能使用等特殊情况,确实不具备学分制考核条件的单位,经上一级管理部门批准,可以暂不与2011年度的年度考核奖惩挂钩。

3、年龄55岁以上(女同志50岁以上)干部参加教育培训学分如何考核?

按照学分制考核管理的有关规定,55岁以上(女同志50岁以上)的干部,考核总学分要求可放宽20分。在线学习自动默认为合格,若未参加在线学习,则不记录在线学习学分。

4、部分单位和地市之前的学分制文件中学分标准与省学分制考核中的要求不统一,是否要求按照全省标准进行?对此有何建议?

原则上执行省标准。在此基础上,各地各单位在与省标准不相抵触的情况下,结合实际,可增加内容、提高标准。

5、学分考核的周期:是从2011年度开始,还是需要向前追述?

2011年要按照省里部署认真执行、扎实推进。

考虑到:1学分制刚刚开始推行,执行需要过程;2学分制是利用信息系统进行管理,熟悉和了解信息系统操作需要过程;3工作部署、组织推动、系统建设需要过程,因此,2011年考核结果是否与奖惩挂钩,请各地各单位结合日常管理自行考虑。

对于2011年在线学习尚未覆盖的,在2012年要补充录入。

6、审核权限问题:目前系统审核权限基本集中在各单位?地市是否可以保有最终审核权?本单位实际审核流程与平台设计还有哪些区别?

答:地市有指导、检查、监督的权利,若发现问题,可以要求更正。为防止大规模作弊,上级主管部门要按比例、且不得超过20%的比例随机抽查。监督检查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的重新启动审核流程,系统将记录不合格率。

7、如果人员年中调动(如:9月份从淮北调动到团省委,学分申报期关系已到团省委),此人前期的学分该如何认定?

答:在申报期内学员可随时申报、及时审核,学员调离原单位前需完成学分的申报及审核,与新单位中获取学分合并。(系统功能已具备)

8、学分制管理办法中,要求基础学分中在线学习至少达到35学分,对于学年中挂职结束回到原单位、中途调入或新录入人员(按网络培训要求学分从上线当月起算,学分要求低于35学分)参加学习并完成任务的,学分制档案中怎么认定?

答:1)一般情况下,挂职不作特殊处理,仍需完成在线学习任务;2)偏远地区的挂职人员按实际情况酌情考虑;3)新录入人员,按照网络培训实际要求完成学习任务后,系统认定合格学分按实际情况记录。

9、在网络培训年度计划外的在线学习,如201112月学习的学分是否需要计入学员的学分档案系统?

答:学分信息系统仍然记录学分;但在线学习学分不再增加。

10、今年尚未取得学分但学习了没有参加考试的,是否在学分制予以考虑?

答:不考虑,按实际情况录入学分信息系统。

11、干部在线学习所得学分折算成学分制考核学分对完成年度任务以上的是否有封顶?

答:不封顶。

12、如何加强对原始资料的审核,确保个人申报学分的真实性?

答:各单位做好原始资料的审核与保存工作。

13、党支部组织的集体学习能否记入学分?

答:独立单位支部的集体学习计入学分。

14、各单位(部门)结合自己实际增加的学分如何在电子考核平台上体现?

答:结合实际情况,归并入学分制考核相关类别。

15、考核登记表最后一栏“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意见”如何操作(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未要求)

答:一般不做记载,除特例情况(复议、上级检查)。

16、参加省委党校15天调学(含周六、周日),周末是否计入学分? 

答:按实际情况计算,周末参加学习的计入学分。

17、在《关于<安徽省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解答(一)》中第9条提出,对年龄55岁以上(女性50岁以上)的学员在年度考核时“适当放宽最低学分标准(一般按降低20学分左右掌握)”,在考核结果运用优秀等次评定时是否相应降低标准?

答:在优秀等次评定时标准不降低。

 

 

关于《安徽省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

办法(试行)》若干问题的解答(三)

1、关于55岁(女性50岁)以上的干部由于未进行在线学习,2011年总学分未达到要求,是否可以认定学分考核合格的问题。

答:学分制考核范围包含55岁(女性50岁)以上的干部。按照《关于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组办字〔201145号)精神,这部分干部学分考核标准可降低20学分。考虑到2011年是实行学分制考核管理的第一年,各地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这部分干部的学分考核等次认定问题。自2012年起,将严格按照组办字〔201145号文件要求执行,对55岁(女性50岁)以上的干部,如降低20学分仍未达到学分考核要求,将认定为年度学分考核不合格等次。

2、关于2011年中途录入或2012年初纳入干部网络培训平台的干部,由于2011年在线学习学分要求较低或未进行学习,2011年总学分达不到要求,是否可以认定学分考核合格的问题。

答:各地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这部分干部的学分考核等次认定问题。

3、关于县(市、区)组织的脱产培训、任职资格培训是否可以计入学分的问题。

答:凡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脱产培训、任职资格培训均可计入学分。

4、关于在线学习未达到要求,但总学分达到学分制要求,是否可以认定学分考核合格的问题。

答:按照《安徽省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厅〔2010〕45号)和《安徽省干部在线学习管理暂行办法》(组通字〔2010〕21号)的要求,参加在线学习的学员如无特殊情况(如长期病假、赴偏远地区长期挂职等情况)须按要求完成在线学习任务。因此,对在线学习未达到要求,但总学分达到学分制考核要求的,仍认定为学分考核不合格等次。

5、关于学分制审核是否需同时收集书面材料的问题。

答:学分制考核管理员在进行学分审核时,需要有严格的审核凭证。但一般的审核凭证无需存档。

6、关于全省系统业务素质考试获得较高名次能否做为奖励学分;各地各单位能否在《安徽省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奖励学分、处分学分情况的问题。

答:全省系统业务素质考试获得较高名次可作为奖励学分。各地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适当增加奖励学分、处罚学分。

7、关于从原巢湖市调入的干部(原单位已不存在)如何进行2011年度在线学习以外的学分审核认定的问题。

答:各地各单位可根据实际,自行决定这部分干部2011年度在线学习以外的学分审核认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