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卫根同志任蜀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余松明同志任蜀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周红同志任蜀山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其区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王翊同志任蜀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免去其区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职务;
许明琦同志任蜀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
免去:
朱传年同志蜀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丁文杰同志蜀山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冯运华同志蜀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庭)局(庭)长职务。
杜卫根同志任蜀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余松明同志任蜀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周红同志任蜀山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其区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王翊同志任蜀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免去其区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职务;
许明琦同志任蜀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
免去:
朱传年同志蜀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丁文杰同志蜀山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冯运华同志蜀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庭)局(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