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夙勤同志任区政协党组副书记; 虞庆平同志任区政协党组成员、区委统战部部长,免去其琥珀街道党工委书记职务; 邓杰义同志任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区工商业联合会党组书记(试用期一年),免去其蜀山新产业园区党工委副书记职务; 胡方同志任区委组织部副部长、老干部局局长; 付杰同志任区商务局(旅游局)党委委员、旅游局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主任科员职务; 林茵同志任区民政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免去其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 刘玲同志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党组书记、局长,免去其区委组织部副部长、老干部局局长职务; 蔡洪波同志任区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免去其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区城投公司总经理职务; 毛炎冰同志任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委书记,免去其区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职务; 董少华同志任区残疾人联合会党组书记、理事长,免去其五里墩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职务; 朱加强同志任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确定为正科职,试用期一年); 王丙坤同志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保留正科职)、副检察长、检察员,免去其荷叶地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职务; 张功平同志任三里庵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免去其区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职务; 徐明同志任琥珀街道党工委书记,免去其三里庵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职务; 谷和亮同志任荷叶地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免去其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正科级检察员职务; 葛宜良同志任蜀山新产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免去其蜀山新产业园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职务; 王思亮同志任蜀山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主任; 薛敬伟同志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确定为副科职); 马昌明同志任区委、区政府信访局副主任科员。 免去: 宁世明同志蜀山新产业园区党工委第一书记; 俞萍同志区委统战部部长; 杨盈正同志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区工商业联合会党组书记; 朱振华同志区民政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曹长峰同志区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吴炜同志区商务局(旅游局)党委书记; 沈建平同志区商务局(旅游局)党委委员、旅游局局长; 杨明友同志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委书记; 陈家文同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