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先锋资讯
关于印发《蜀山区科级干部德的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9-27 信息来源:

合蜀发20136

 

 

关于印发《蜀山区科级干部

德的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党委(党组)、党工委,区直各部门、各单位:

《蜀山区科级干部德的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区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合肥市蜀山区委员会

2013923

 

蜀山区科级干部德的考核办法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全面客观准确地考核干部的德,进一步改进干部考核评价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组部关于加强对干部德的考核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区委常委会管理的科级干部的考核。各镇街园、区直单位其他干部德的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干部德的标准

第三条 干部的德是指干部履行岗位职责所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主要体现在干部的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方面。

(一)政治品德。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信念坚定、对党忠诚、坚持原则、遵守纪律。重点考核干部是否存在理想信念不坚定、组织纪律性差、作风不民主、工作原则性不强、不服从组织安排等问题。

(二)职业道德。主要包括勤奋敬业、甘于奉献、秉公办事、廉洁自律、求真务实。重点考核干部是否存在事业心责任感不强、阳奉阴违、精神状态欠佳、关键时刻逃避退缩、私心杂念重、缺乏实干精神等问题。

(三)社会公德。主要包括遵纪守法、坚持正义、诚实守信、文明礼貌、乐于助人。重点考核干部是否存在社会公德意识不强、缺乏爱心、传谣信谣、法纪意识淡薄、诚信缺失、煽动闹事、聚众上访、参与封建迷信活动等问题。

(四)家庭美德。主要包括孝敬父母、家庭和睦、邻里和谐、作风正派、情趣健康、婚姻稳定。重点考核干部是否存在家庭婚姻伦理道德的不良行为、不赡养父母、情趣低俗、追求享受、生活作风不端正、与邻里相处恃强凌弱等问题。

 

第三章  干部德的考核

第四条 干部德的考核。主要通过定期考核、专项考核、平时考核三种方式进行。

(一)定期考核。结合年度考核,通过测评谈话和征求意见的方式,了解掌握干部德行表现情况。

(二)专项考核。结合换届(任期)考核、任职考核,对干部德的表现进行专项考核。

(三)日常考核。结合重点工作、重大项目、重要事项进行考核督查,从履行岗位职责中鉴别干部的德,重视一贯表现,全面掌握干部德的真实情况。

第五条 干部德的考核按以下方式进行:

(一)个人述德。考核对象在考核前对照干部德的内容和要求,形成书面述德报告,分析自身情况,重点查找德的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

(二)正向测评。召开民主测评会,发放《干部德的考核正向测评表》,对考核对象的日常表现情况进行测评量化。根据考评内容,设置正向测评指标。参会人员分别按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不了解”5个档次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实行百分制(评分方法见附件1)。

参加测评人员包括考核对象分管领导、所在单位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上级单位、两代表一委员及服务对象代表等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三)反向调查。结合正向测评会议,发放《干部德的考核反向调查表》,根据考评内容和正向测评指标,设置反向调查指标。参会人员分别按照无反映无意见偶尔有议论社会有反映群众意见大、“不了解”5个档次对考核对象进行评价。评价实行百分制(评分方法见附件2)。

(四)个别座谈。调查结束后,将反向调查结果与正向测评结果进行逐一比对、相互印证。对反向调查中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通过个别座谈、走访调查进行了解核实。

(五)分析评价。领导干部德的考核得分为正向测评得分和反向调查得分的平均值。80分以上为“优秀”、70-79分为“良好”,60-69分为“一般”,59分以下为“较差”。考核组在对干部的德进行专项考核的基础上,结合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年度考核、查阅档案等情况,认真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全面、辩证的看待干部德的表现情况,对考核对象提出初步考核评价意见。

 

第四章  干部德的考核结果运用

第六条 牢固树立“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导向,坚持把干部“德”的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一)做好考核结果反馈。将测评结果,以适当方式向干部所在单位和本人反馈。对反向测评并经考核印证的问题,所在单位和本人要引起高度重视,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认真进行整改。

(二)做好考核结果运用。把德的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免、奖励惩戒、培养教育的重要依据。

1、对干部德行分析评价等次为“优秀”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使用;评价等次为“良好”及其以上的,方具有提拔任职的资格;评价等次为“一般”时,组织部门将及时进行诫勉谈话,必要时给予组织处理;评价等次为“较差”的将及时给予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其中已列为考察对象或者提拔人选的,将其排除出考察对象或者取消提拔资格。

2、对干部德的反向测评中任意一项社会有反映群众意见大票数达到调查人数20%--30%之间的,经调查确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及时给予提醒谈话。对干部德的反向调查中任意一项社会有反映群众意见大票数达到调查人数30%以上的,经调查情况属实,由组织部门对其进行谈话,责其查找问题,限期改正。对干部德的反向测评中任意一项社会有反映群众意见大票数达到调查人数50%以上的,经调查情况属实,由组织部门对其批评教育,已列为考察对象、提拔人选或者后备干部的,取消资格。

3、在对干部进行正向测评和反向调查的基础上,认真分析,综合考虑,实事求是、客观实在对干部的德作出综合考核和评价,做到褒有章、贬有据,促使干部形成正确的道德观和行为习惯。

(三)建立考核评价档案。将领导干部德行考核评价材料纳入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档案,实行动态管理,随时发现干部队伍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取书面反馈和谈话提醒,及时实施预警。

 

第五章   

第七条  本办法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干部德的考核正向测评表点击下载此文件

附件2:干部德的考核反向调查表点击下载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