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蜀发〔2013〕6号
关于印发《蜀山区科级干部
德的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党委(党组)、党工委,区直各部门、各单位:
《蜀山区科级干部德的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区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合肥市蜀山区委员会
2013年9月23日
蜀山区科级干部德的考核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全面客观准确地考核干部的德,进一步改进干部考核评价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组部关于加强对干部德的考核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区委常委会管理的科级干部的考核。各镇街园、区直单位其他干部德的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干部德的标准
第三条 干部的德是指干部履行岗位职责所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主要体现在干部的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方面。
(一)政治品德。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信念坚定、对党忠诚、坚持原则、遵守纪律。重点考核干部是否存在理想信念不坚定、组织纪律性差、作风不民主、工作原则性不强、不服从组织安排等问题。
(二)职业道德。主要包括勤奋敬业、甘于奉献、秉公办事、廉洁自律、求真务实。重点考核干部是否存在事业心责任感不强、阳奉阴违、精神状态欠佳、关键时刻逃避退缩、私心杂念重、缺乏实干精神等问题。
(三)社会公德。主要包括遵纪守法、坚持正义、诚实守信、文明礼貌、乐于助人。重点考核干部是否存在社会公德意识不强、缺乏爱心、传谣信谣、法纪意识淡薄、诚信缺失、煽动闹事、聚众上访、参与封建迷信活动等问题。
(四)家庭美德。主要包括孝敬父母、家庭和睦、邻里和谐、作风正派、情趣健康、婚姻稳定。重点考核干部是否存在家庭婚姻伦理道德的不良行为、不赡养父母、情趣低俗、追求享受、生活作风不端正、与邻里相处恃强凌弱等问题。
第三章 干部德的考核
第四条 干部德的考核。主要通过定期考核、专项考核、平时考核三种方式进行。
(一)定期考核。结合年度考核,通过测评谈话和征求意见的方式,了解掌握干部德行表现情况。
(二)专项考核。结合换届(任期)考核、任职考核,对干部德的表现进行专项考核。
(三)日常考核。结合重点工作、重大项目、重要事项进行考核督查,从履行岗位职责中鉴别干部的德,重视一贯表现,全面掌握干部德的真实情况。
第五条 干部德的考核按以下方式进行:
(一)个人述德。考核对象在考核前对照干部德的内容和要求,形成书面述德报告,分析自身情况,重点查找德的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
(二)正向测评。召开民主测评会,发放《干部德的考核正向测评表》,对考核对象的日常表现情况进行测评量化。根据考评内容,设置正向测评指标。参会人员分别按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不了解”5个档次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实行百分制(评分方法见附件1)。
参加测评人员包括考核对象分管领导、所在单位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上级单位、两代表一委员及服务对象代表等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三)反向调查。结合正向测评会议,发放《干部德的考核反向调查表》,根据考评内容和正向测评指标,设置反向调查指标。参会人员分别按照“无反映无意见”、“偶尔有议论”、“社会有反映”、“群众意见大”、“不了解”5个档次对考核对象进行评价。评价实行百分制(评分方法见附件2)。
(四)个别座谈。调查结束后,将反向调查结果与正向测评结果进行逐一比对、相互印证。对反向调查中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通过个别座谈、走访调查进行了解核实。
(五)分析评价。领导干部德的考核得分为正向测评得分和反向调查得分的平均值。80分以上为“优秀”、70-79分为“良好”,60-69分为“一般”,59分以下为“较差”。考核组在对干部的德进行专项考核的基础上,结合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年度考核、查阅档案等情况,认真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全面、辩证的看待干部德的表现情况,对考核对象提出初步考核评价意见。
第四章 干部德的考核结果运用
第六条 牢固树立“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导向,坚持把干部“德”的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一)做好考核结果反馈。将测评结果,以适当方式向干部所在单位和本人反馈。对反向测评并经考核印证的问题,所在单位和本人要引起高度重视,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认真进行整改。
(二)做好考核结果运用。把德的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免、奖励惩戒、培养教育的重要依据。
1、对干部德行分析评价等次为“优秀”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使用;评价等次为“良好”及其以上的,方具有提拔任职的资格;评价等次为“一般”时,组织部门将及时进行诫勉谈话,必要时给予组织处理;评价等次为“较差”的将及时给予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其中已列为考察对象或者提拔人选的,将其排除出考察对象或者取消提拔资格。
2、对干部德的反向测评中任意一项“社会有反映”、“群众意见大”票数达到调查人数20%--30%之间的,经调查确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及时给予提醒谈话。对干部德的反向调查中任意一项“社会有反映”、“群众意见大”票数达到调查人数30%以上的,经调查情况属实,由组织部门对其进行谈话,责其查找问题,限期改正。对干部德的反向测评中任意一项“社会有反映”、“群众意见大”票数达到调查人数50%以上的,经调查情况属实,由组织部门对其批评教育,已列为考察对象、提拔人选或者后备干部的,取消资格。
3、在对干部进行正向测评和反向调查的基础上,认真分析,综合考虑,实事求是、客观实在对干部的德作出综合考核和评价,做到褒有章、贬有据,促使干部形成正确的道德观和行为习惯。
(三)建立考核评价档案。将领导干部德行考核评价材料纳入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档案,实行动态管理,随时发现干部队伍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取书面反馈和谈话提醒,及时实施预警。
第五章 附 则
第七条 本办法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干部德的考核正向测评表点击下载此文件
附件2:干部德的考核反向调查表点击下载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