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山区委组织部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1、协助部领导组织管理部机关工作,协调各科室之间工作关系,制定并负责落实部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考勤制度等。
2、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信息综合、文件审核、组织督查、机要保密、来信来访、文书档案工作。
3、负责机关财务、日常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4、受理干部来信来访工作;对干部信访中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并对基层落实干部信访问题的情况进行督查。
5、完成区委和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组织科
1、研究和指导全区党的组织建设工作,检查和掌握党组织执行党的组织制度和党内生活制度情况,检查指导党(工)委民主生活会制度的执行情况。
2、研究和指导全区党的组织设置,承办区直单位设立和撤销党委(党组)及党组织改变领导关系的审批工作。研究和指导党组织定期召开党的会议进行换届选举、改选工作。
3、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研究探索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的途径和办法。
4、研究探索各类新经济、新社会组织中党组织的设置和活动方式,指导全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党建工作。
5、研究指导全区组织员队伍建设。
6、指导全区党员电化教育工作。
7、负责全区党内统计、接转党组织关系和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做好流动党员管理工作。负责做好组工信息宣传工作。
8、完成区委和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干部综合科(公务员管理科)
1、指导区管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对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提出意见和建议。
2、负责区管干部的选拔、考察工作,办理其任免手续;区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工作;承办部分干部的调配、交流及安置事宜。
3、组织指导实施区管干部的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工作。综合管理全区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和后备干部工作;负责优秀中青年干部的实践锻炼和挂职交流干部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培养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工作。
4、负责市委管理的干部考察联络服务工作。负责区委、人大、政府、政协换届和例会的组织保证工作。
5、按照《公务员法》相关规定,贯彻执行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回避、纪律、奖励惩戒、申诉控告、辞职辞退等单项法规的具体实施办法,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区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
6、负责全区公务员的考试录用工作;负责全区干部(公务员)统计工作。负责做好干部(公务员)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及时上报工作。
7、负责全区机关、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区委管理职务公务员和新进公务员、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登记上报工作。
8、指导全区机关、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年度考核结果,办理相关奖励工作。
9、办理跨区域公务员调动的审查、报批工作和全区机关、参公管理单位干部的调配,并办理相关手续。
10、办理市管干部工资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全区机关、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审批工作,办理全区干部的退(离)休及工资、待遇的审批,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全区公务员工资、福利制度的实施和政策制定工作。
11、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全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落实军转干部安置有关政策。
12、负责区管干部和全区公务员的档案管理及全区干部人事档案的宏观指导工作。
13、完成区委和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区人才工作办公室(副科级)
1、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人才工作方针政策,加强对人才工作的宏观指导、政策研究、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服务保障。
2、负责制定全区人才工作规划、意见、政策、措施,及时了解和掌握全区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情况。根据全区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及时向区委、区政府以及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3、开展人才调研,掌握人才动态,对人才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具体的工作意见和措施。
4、负责组织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命名表彰或推荐上报的各类优秀人才的选拔和管理工作。
5、了解全区各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相关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联系和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开展有关活动。
6、完成区委和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干部教育和监督科
1、负责全区党员、干部及人才教育的宏观管理,制定教育培训工作整体规划,对全区党员、干部及人才教育培训规划、年度计划等工作做出科学安排和总体部署。
2、研究探索党员、干部及人才培训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党员、干部及人才教育理论研究,开展党员、干部及人才培训信息交流,建立党员、干部及人才培训工作资料档案。
3、指导、协调、检查镇、街道、区直部门、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做好党员、干部及人才在校学习期间的考核考察工作。
4、负责区委党校各主体班次教学计划的编制及实施工作,配合上级机关做好相关调学工作,选送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省、市委组织部门和有关干部院校学习。
5、负责全区组织、干部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领导干部进行监督,及时向区委反映重要情况,提出建议;承办干部调查审理、配合老干科解决部分干部历史遗留问题等工作。
6、承办市管领导干部出国(境)备案人员的因私(公)出国(境)审批和备案工作。
7、完成区委和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老干部科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区委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加强全区老干部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并组织贯彻落实;承担区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指导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各支部做好离退休党员的党费收缴工作;建立和完善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的各项制度,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做好离休干部生活待遇的落实工作;对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保障机制及各项政策性补贴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离休干部保健、健康疗养等工作;负责离休干部易地安置工作。
4、负责调查研究新形势下老干部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老干部工作的具体意见和措施。
5、组织指导离退休干部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作用,总结推广和宣传老干部的先进事迹和老干部工作的经验。
6、组织和引导离退休干部和党员开展适合自身特点的文体活动;指导基层老干部活动室(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7、配合蜀山区委老年大学、老干部党校工作,做好老干部活动室(中心)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协助关工委工作,承担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8、受理老干部来信来访工作;对老干部信访中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并对基层落实老干部信访问题的情况进行督查。
9、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