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蜀山经济开发区,区直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合公务〔2019〕5号)和公务员考核相关规定,为做好2018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和时间
公务员年度考核对象为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和行政工勤人员(不含区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区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考核依据合蜀办〔2019〕19号文执行)。
公务员年度考核周期为2018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2018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从即日起至4月30日前结束。
二、考核内容和方法
对公务员的考核,要适应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要求,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以公务员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并注重了解公务员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时的表现。
各单位要按照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重点和实际情况,按照公务员不同类别、不同层级、不同岗位的工作特点和要求,科学制定考核指标,注重制定和使用量化指标,合理设置考核指标的标准和权重,增强考核指标的针对性、操作性和有效性,提高考核结果的区分度。要综合运用领导评价、机关内部评议和服务对象评议等方法,合理确定不同参评人的评价权重,确保公务员年度考核全面、科学、客观、公正、准确。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公务员总人数的15%以内,按《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皖发〔2015〕17号)要求,乡镇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提高到20%。凡受到党风廉政建设等“一票否决”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不得提高。各单位按优秀名额报送(见附件2)。
三、考核程序和备案
(一)区直党群系统和政府系统公务员(含蜀山经济开发区公务员)和行政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分别由区委办、区政府办牵头组织。
(二)区市场监管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各镇街公务员、和行政工勤人员、区人武部行政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由各单位自行组织。
(三)公务员的年度考核采取个人书面总结、会议集中述职(书面)、民主测评的方式进行。撰写书面总结前可以通过谈心等形式听取意见,要依据岗位职责,采用写实手法撰写,全面客观、简明扼要,一般不超过2000字。
各单位组织民主测评会议。区委办、区政府办牵头组织的考核仍按原方式进行;自行组织年度考核的各单位,依据测评情况,结合平时掌握的个人工作、学习情况,按照优秀分配名额并且依据总分值排名提出考核等次建议。评分标准实行百分制,优秀一般为90分及以上,称职一般为80分(含80分)至90分,基本称职一般为60分(含60分)至80分,60分以下为不称职,总分存在小数情况的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个人民主测评总分为领导评价占40%,民主评议占60%。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
继续实行提高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申报审核制度。2018年受到同级以上党委、政府综合性表彰的先进集体,系统表彰的先进集体,目标考核等综合性考核的先进单位;机关三项以上单项工作、专项任务受到区级以上党委、政府或本系统表彰的,应在4月20日前填报《合肥市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确定申报表》,并附表彰决定等有关材料复印件到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经审核同意后,优秀等次比例可提高到20%。参加年度考核人数较少的机关,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拟超过15%的,应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在不突破本地总优秀比例限额的前提下,采取合并考核单位、跨年安排优秀等次指标等办法研究确定。未经审核批准提高优秀比例的,对其考核结果不予审核认可。
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应及时将考核工作小结、《合肥市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被考核人简明情况登记表》,以及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和非试用期不定等次、不进行考核公务员的情况说明等材料(一式2份),报送至区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审核备案(联系电话:65121110)。
对于有年度考核优秀公务员的单位,应同时填报《合肥市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奖励奖金发放审核表》(一式3份)连同《合肥市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一起报送审核。
有关表格可从“蜀山先锋网”网站内下载。
四、考核奖励
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和《关于合肥市公务员年度考核奖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当年年度考核优秀的公务员由区委、区政府给予嘉奖;2016、2017、2018年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公务员由区委、区政府记三等功,奖金由各单位按工资发放渠道发放。需发放年度考核优秀奖励奖金的单位,应同时填报《合肥市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奖励奖金发放审核表》,受奖励人员填报《公务员奖励审批表》。
五、有关要求
一要健全考核机制。各单位要完善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年度考核相结合的考核评价体系,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地深入考核公务员。要加大推进平时考核,经常性、动态化掌握公务员日常工作和平时表现情况。年度考核要坚持以平时考核、专项考核为基础,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要在平时考核结果好的公务员中产生,不得轮流坐庄。年度内病事假较多的公务员一般不评为优秀等次。挂职锻炼、精准脱贫、政务中心工作超过半年的公务员,由工作单位确定考核等次并及时反馈派出单位,由派出单位一并实施奖励。
二要妥善处理受党纪处分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中央纪委机关、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受党纪处分公务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组通字〔2016〕60号)规定,公务员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时,组织上已撤降其职务,为避免重复处罚,受处分当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不再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同时受党纪处分和政纪处分的,按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等次。除上述规定之外,受党纪处分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仍按组通字〔1998〕19号文件办理。受处分处理的公务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确定考核等次,并在考核结果备案时予以说明。
三要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要进一步强化年度考核结果分析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公园职位、职务、职级、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在落实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时,要规范运用年度考核结果,要加强考核结果的反馈,引导公务员发扬成绩、改进不足;对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要及时按规定嘉奖、记功,兑现奖金,增强公务员职业荣誉感,激励广大公务员忠于职守、担当奉献。
六、注意事项
柔性流动人员、借调人员在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
2018年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工作人员,不进行考核。
附件:1.合肥市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2018年度全区公务员考核优秀名额分配表(非区管领导班子成员)
3.2018年度蜀山区公务员考核人员名单(非区管领导班子成员)
中共合肥市蜀山区委组织部
201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