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党组:
接市委合〔2016〕178、合〔2016〕190号文件通知,建议:
李 卫同志任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范恒碧同志任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张春雷同志任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免去:
江 斌同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有关职务任免请按相关规定办理。
中共合肥市蜀山区委员会
2016年12月2日
区政府党组:
接市委合〔2016〕178、合〔2016〕190号文件通知,建议:
李 卫同志任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范恒碧同志任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张春雷同志任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免去:
江 斌同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有关职务任免请按相关规定办理。
中共合肥市蜀山区委员会
2016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