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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合肥市蜀山区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协会章程(草案)》修改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03 信息来源: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拟将成立合肥市蜀山区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协会,现将《合肥市蜀山区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协会章程(草案)》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于5月5日(周四)下班前将电子档发送至我办邮箱,修改部分请用红色标注。如无意见,也请邮箱反馈。

联系人:陈  晨,

电  话:65121100,

电子邮箱:ssgbk1100@126.com

 

 

中共合肥市蜀山区委组织部

2015年5月3日

 

 

 

 

 

 

 

 

 

合肥市蜀山区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协会章程

(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协会名称:合肥市蜀山区创新创业人才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英文译名:Hefei Shushan Talent Association of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缩写:HSTAIE)

第二条  本协会由蜀山区经营管理、专业技术、社会工作、高级技能和农村实用技术等方面优秀人才自愿组成的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协会接受中共合肥市蜀山区委组织部和合肥市蜀山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协会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紧紧围绕实施“人才强区”和“科教兴区”战略,充分发挥各领域人才的聪明才智和智囊优势,促进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密切高层次人才之间的相互联系、协作,团结全区各方面优秀人才,为蜀山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四条  协会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梅山路107号

 

第二章  工作范围

第五条  本协会的工作范围

(一)提供医疗保健、调动入户、子女入学、配偶就业、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

(二)提供管理咨询、资本运营、项目转化等市场化服务;

(三)建立“一站式”服务窗口,对会员的需求实行“一站式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配合区委、区政府加强对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协调服务;

(四)为会员发放高层次人才卡,会员可以凭此享受有关优惠服务;

(五)协调提供学术报告厅、多媒体会议室等功能设施,组织会员开展学术研讨、技术交流、联合攻关等活动,增进人才间的横向联系与合作;

(六)组织会员开展形势报告会、理论研讨会和专家读书班等活动,配合区委、区政府加强对高层次创新人才的教育引导;

(七)组织会员开展科技咨询、成果推广、技术服务等活动,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

(八)组织高层次创新人才承接区委、区政府决策咨询、项目论证、专业服务等工作,有效发挥人才智囊参谋作用;

(九)建立高层次创新人才信息库,收集国内外高层次创新人才信息,为地方引进急需的人才和技术;

(十)反映人才工作动态、意见和建议,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十一)会员大会、理事会决定开展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本协会的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承认本章程,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一)个人会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蜀山区工作的国家和省、市、区级优秀企业家;

2、在蜀山区工作的国家和省、市、区级科研领军人才;

3、在蜀山区工作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4、“115”、“228”产业创新团队带头人;

5、区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6、区委、区政府和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其他优秀人才。

(二)团体会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115”、“228”产业创新团队;

2、蜀山区内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特色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领军企业;

3、高层次人才集聚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个人入会,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团体会员入会由单位提出申请。

(二)经筹委会或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协会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权;

(三)优先参加协会有关会议和活动;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

(二)执行协会决议,完成协会所委托的工作;

(三)积极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并结合自己的专业和本单位工作促进协会的发展。

第十一条  会员要求退会,需由本人、本团体提出书面申请,经协会理事会同意后,方可办理退会手续。会员连续一年不参加协会活动的,可视为自动退会,取消会员资格。

第十二条  会员凡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的;从事有损于本会声誉的活动或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行为的,由协会理事会决定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本协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中共合肥市蜀山区委组织部审查并经合肥市蜀山区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的职责是:

(一)讨论决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四)选举和罢免理事会;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理事可连任。

第十六条  理事会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分支机构;

(七)决定协会各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理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未受过刑事处罚的;

第十九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任期三年。 

第二十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会员大会、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秘书处在理事会的领导下行使下列职权:

(一)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人才协会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

(三)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需经大会表决通过后施行。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合肥市蜀山区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