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董琳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新产业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同意:
董 琳同志任区司法局副局长;
魏 峰同志任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副局长,免去其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陆 莉同志任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副局长,免去其区科技局副局长职务;
张冬梅同志调入区经济促进局(科技局)工作(保留原职级待遇),免去其寿县蜀山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党工委)办公室主任职务;
李志华同志调入区财政局工作(保留原职级待遇),免去其寿县蜀山现代产业园区财政局局长职务;
陈桂林同志任区招商局副局长;
杨 希同志任西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罗浩远同志任寿县蜀山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党工委)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寿县蜀山现代产业园区经济发展局(招商局)局长职务;
赵 杰同志任寿县蜀山现代产业园区经济发展局(招商局)局长,免去其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束铭铭同志任寿县蜀山现代产业园区财政局局长;
张颖海同志任寿县蜀山现代产业园区社会事业局局长,免去其西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宋 凯同志任寿县蜀山现代产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张海燕同志任区政府办主任科员;
章 明同志任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陈 鲲同志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段振忠同志任区民政局副主任科员;
骆 英同志任区市场监管局副主任科员。
免去:
张本年同志区综治办副主任;
董 震同志区司法局副局长;
吴宇玉同志西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董琳、魏峰、杨希、赵杰、束铭铭、张颖海、宋凯同志所任职务实行试用期一年。
蜀山区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