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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区管领导班子成员集中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2-06 信息来源:

   

各党委(党组)、党工委,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蜀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办发201016号)、《关于做好领导干部2013年1月集中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皖组电明字2012119号)和《关于做好领导干部2013年1月集中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合组2013〕10号)要求,领导干部应当在年初集中报告上一年度个人有关事项。为认真做好区管领导班子成员2013年集中报告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所有在职区管领导班子成员,已退出现职、尚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均应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2、区管领导班子成员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应继续按照《关于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意见》(中纪发201141号)中细化后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进行填报。

3、区管领导班子成员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由本人亲笔填写,送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再由本人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于2013年3月10日前,各单位集中报送区委组织部干部教育和监督科。

4、各单位要提前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用A4纸统一印制,连同本通知送给本单位的每位区管领导班子成员。其中《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可登陆《蜀山先锋网》http://www.sszzb.gov.cn/网站,在公告栏中自行下载。

各单位在贯彻落实此通知过程中,如有不清楚事项,请与区委组织部干部教育和监督科联系。

联系人:沈逸轩,联系电话:65121100。

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中共合肥市蜀山区委组织部

                               201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