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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山区建立干部工作报告评议机制
发布时间:2011-07-18 信息来源:

去年以来,蜀山区着眼于加强基层党内民主建设,扩大党内监督范围,增强党内监督效力,探索建立干部工作全委会报告质询评议机制,对“一把手”选人用人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和制约,提升选人用人满意度,激发党政人才干事创业激情活力。

一、开展专题报告,扩大知情权。建立干部工作全委会报告机制,区委对一年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总结。对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在全委会上进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专题报告,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扩大全委会委员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打破干部工作“神秘感”。

二、重视质询评议,增强监督权。建立干部工作全委会质询评议机制,增强全委会委员对干部工作的监督权。专题报告结束后,全委会委员对干部工作中有关疑问、存在问题进行现场质询,“一把手”进行现场答复;进行现场评议,评议表格设置“总体评价”、“执行《条例》和相关政策法规情况”、“防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情况”、“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情况”、“一把手”用人行为情况等五个要素,采取无记名投票,对一年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一把手”用人行为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按百分制量化确定等级。同时,书面征求对全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具体意见和建议,让全委会委员的意见得到更为直观和更为准确的体现。

三、把握结果运用,强化惩处权。建立干部工作全委会报告质询评议机制就要进行结果运用,加大干部工作中违规违纪的惩处力度。根据评议结果,对我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评议满意度在90%以上,确定为优秀,满意度在60%90%之间为合格,满意度低于60%为不合格。对在质询评议中发现性质严重、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问题,组织力量,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行为,对各种非组织活动,对“带病提拔”问题,对违反选人用人规定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查处。通过干部工作报告评议,着力提升选人用人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