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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山区公推竞职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有关问题答复意见(一)
发布时间:2011-09-15 信息来源:

 1、任职时间及任职年限如何计算?

答:任职时间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列》的规定计算;任职年限以周年计算,如“现任科员级职务3年以上”,即指:报考者应于2008年9月30日以前担任科员级职务。

 
    2、科员级职务如何理解?
 
答:指不是科级干部的普通公务员。
 
    3、年龄界限如何理解?
 
答:年龄以周年计算,“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指报考者需在1966年9月30日后出生;“不是科级以上干部的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指科级以下报考者需在1971年9月30日后出生。

   4、党校或自考大专及以上学历是否可以报考?
答:可以报考。

  5、副科级及以上职务是否包括非领导职务?

答:包括。

  6、报考者的出生年月和参加工作时间如何认定?

答:报考者的出生年月和参加工作时间以本人干部档案记载为准。

  7、试用期尚未期满的人员,试用职务的任职时间可否合并计算?

答: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党工委审核,认为其试用期间表现良好的,试用职务的任职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8、事业编制干部必须符合《合肥市国家公务员调任、转任试行办法》、《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文中所规定的相关调任条件有哪些?
答:具有国家正式干部身份;事业编制;具有大专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担任事业单位副科级领导职务满2年,即2009年9月30日以前任职。
 
    9、区属学校领导岗位如何理解?
答:指区属中学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校长、副校长;区属小学党组织书记、校长;区属公办幼儿园党组织书记、园长。
 
    10、军转干部任职时间及任职经历如何界定?
答:军转干部营职及以上职务可比照科级及以上职务任职时间及任职经历报考。

  以上答复意见仅此次公推竞职报考确认资格有效,不作为其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