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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山区“三破三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发布时间:2012-07-12 信息来源:

近年来,合肥市蜀山区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积极破旧立新,切实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组织工作满意度,为加快“魅力蜀山”建设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保障。
 
    一、破“论资排辈”,立“唯才是举”
 
    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多层次、宽范围地考察、识别干部,真正将有能力、想干事、能干事的干部选拔出来。
 
    一是鼓励竞争上岗。在全省率先实行街居管理体制改革,通过优化部门设置、议行分设、竞争上岗等措施,进一步推动街居用人体制改革,有效激发街居干部服务群众、干事创业的活力。目前,全区11个镇街园中层干部全部实行竞争上岗,工作人员全员双向选择,共有125名年轻优秀基层社区工作者走上中层领导岗位。
 
    二是加强一线选拔。扩大选拔范围,给予从事拆迁改造、信访维稳、招商引资等一线工作的干部更多竞职机会。2010年面向社区(村)“两委”正职公开选拔3名镇街副科级领导干部,2011年又从基层一线公推竞职6个重要岗位副科级领导干部,三年来,共提拔任用89名基层一线干部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占提拔任用干部总数72.4%。
 
    三是着力外引内育。推出20个副科领导职位跨区公开选拔,为“魅力蜀山”建设主战场汇聚人才,目前,共有16名干部走上领导岗位,其中7名成为重要部门正职岗位。积极培育年轻后备干部,首创党政人才“柔性”流动机制,在编制、关系、待遇不变的前提下,实现党政人才资源合理配置,先后遴选了三个批次,共77名优秀年轻干部,以“柔性”流动的方式参与招商引资、信访维稳、大建设等一线工作,实现了党政人才资源配置的新优化、促进了中心工作的新发展。
 
    二、破“任人唯亲”,立“任人为贤”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导向,不断改进考察方式,拓宽考察参与人群,让选人用人全程阳光运行,努力在全区营造了为政以德、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一是坚持干部任前考试。出台《区管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规定》,明确所有拟任命副科及以上区管领导干部必须参加任前廉政法规考试,考试在任职公示期内进行,考试合格者由组织部门按规定程序任用,不合格者将不予任用,并将考试成绩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二是坚持群众全程参与。通过召开民主测评和民意调查大会,邀请党代表、居民组长、驻地单位负责人、普通群众等各层次代表参加,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2010年,在社区(村)“两委”正职公开选拔街道(镇)副科级领导干部中,首次将首次将民意权重增至60%;2011年,在区公推竞职演讲环节实行专家、领导、群众“三方评委制”,特邀50名群众评委现场评分,让竞争性选拔更加科学民主、公正透明。
 
    三是坚持实施德行测试。结合换届考察工作,在全省首创述职述德考核、反向测评考察、人机对话考试为核心内容的干部德行专项测试法,有效提升了领导干部选任质量。通过对38名考察对象实施干部德行测试法,让干部的德行始终处在群众的监督之下,真正把德才兼备、群众认可的优秀干部推上领导岗位。
 
    三、破“重用轻管”,立“用管并重”
 
    改变过去重提拔轻管理、重使用轻监督的做法,坚持一手抓提拔使用,一手抓管理监督,着力完善干部监督管理体系。
 
    一是坚持谈心交心。建立新提拔干部试用期内谈话制度,通过谈思想、谈工作、谈学习、谈要求,及时准确地了解新提拔干部试用期内思想状况、工作表现等情况,促进新提拔干部成长成熟,近两年,对96名新提拔干部谈话交心,取得良好成效。
 
    二是强化程序监督。坚持组织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双管齐下,推动干部实绩考核、组织考察和公开选拔工作,实行纪检监察、审计、计生等部门对拟提拔使用对象联合鉴定制度,防止被考察对象带病上岗,并从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干部及纪检监察干部中聘请8名特邀监督员,实时监督干部日常工作。
 
    三是严格责任机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问责机制,加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工作力度,落实报告评议制度,纳入区管领导干部个人年度实绩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与干部个人升迁直接挂钩,严格“一把手”监管职责,科级干部出了问题,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班子成员出了问题,追究主要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