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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山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补充登记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12 信息来源:蜀山发布

蜀山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补充登记公告

 

尊敬的普查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现已进入普查登记阶段尾声,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补充登记对象:蜀山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但仍未参与普查登记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二、普查登记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从业人员情况、经营情况、固定资产投资、能源及生石灰生产、研发活动、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数字经济活动情况。三、提前准备资料:《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2023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应付职工薪酬明细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科目余额表(2023年折旧、应付职工薪酬等指标)等相关财务报表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请您积极配合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如实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对拒绝或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或虚报瞒报漏报普查数据的普查对象,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被依法认定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普查对象填报的数据信息,我们将严格保密,且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请尚未参与普查登记的单位于4月26日前致电各地经普办,我们将组织普查员上门登记。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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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蜀山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12日